2014年12月23日 05:11 来源:学校大全编辑:admin
入学条件和所需资料
1.服务范围内:常住人口户口簿、出生证、免疫证、独子证或《汕头市计划生育证明书》、房地产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并收缴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存档。
2.因住宅拆迁确需在临时住房所在地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须凭市旧城改造办公室的拆迁证明,寄居地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证明及住房证明,由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批,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报名登记手续。住户回迁后应转回原住地学校就读。
3.妥善安排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随班就读,要确保残疾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学校不接受等原因而失学。
4.对房产证与户口簿的户主不相符、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分离、适龄儿童与户主没有嫡系亲属关系的,如户籍所属学校的学位不能满足要求,则由区教育局将其调剂安排到尚有学位的其他学校就读。学校在接受登记时,要明确向家长作出说明。
5.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查验以下证件:
①独生子女证或县级(含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证明。
②父母(监护人)及学生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体现在金平区辖区居住),暂时未能取得《广东省居住证》的须提供由辖区居委会出具的证明,证实其居住情况。
③父母(监护人)在本学区内有效的购(租)房证明材料。
④父母(监护人)在金平辖区内工厂或企业工作的,持有效《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单位证明。
所有证件由学校负责审核并存档备查。
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的学生转学,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学生家长到学生现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学校根据学生家长申请,提供一式四份的《汕头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以下简称《学生转学申请表》),供学生家长填写有关内容后,由转出学校填写意见后加盖公章。
(二)学生家长凭转出学校已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学生转学申请表》向转出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由转出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学生转学申请表》上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学生家长凭转出学校和转出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已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学生转学申请表》,向转入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入申请,转入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在学生家长所持的《学生转学申请表》上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若符合转入条件的,则为该生安排转入学校。转入学校在该生的 《学生转学申请表》上填写接收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学生家长凭转出学校、转出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转入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转入学校已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学生转学申请表》到学生原就读学校办理转出手续,然后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注册手续。
(五)《学生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在完成转学审批程序后,由转出学校、转出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转入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转入学校各执一份存档。
从外市转入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转学:
学生家长到学生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属广东省内的,则由转出学校开具的《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联系函》(以下简称《学生转学联系函》);属非广东省内的,则由转出学校按该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跨省转学的规定,开具《学生转学联系函》。
学生家长凭转出学校开具的《学生转学联系函》向我市转入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
我市转入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发《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函》(以下简称《学生转学函》)和《汕头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注册通知书》(以下简称《学生转学注册通知书》),同时,为其安排转入学校。
学生家长凭《学生转学函》到学生原就读学校办理转出手续,凭《学生转学注册通知书》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注册手续。
从我市转出外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转学:
学生家长到学生现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学校根据家长要求开具《学生转学联系函》。
学生家长凭《学生转学联系函》向转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
学生家长凭转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生转学函》到学生原就读学校办理转出手续。
"据汕头市物价局最新消息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从2006年春季开学起,汕头市城镇公办中小学校的“一费制”以及“一费制”以外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有新调整。
小学部分:按普通小学、区县一级小学、市一级小学、省一级小学4个类别,中心城区的分别由原来215元、235元、245元、265元调升至254元、277元、289元、313元;潮阳和潮南区、澄海区、南澳县的也分别由原来调升至与中心城区相同标准。
外马三小:海安街道:原广州街居委:升达苑、三牧楼巷1至7号、广州街:1号—30号、32号—36号、外马路26号—42号、同益花园;同益街道:盐埕、福明、永同、利安花园
外马二小:海安街道:利安、跃进、南海、海悦
存心特殊教育学校:平区智障生
民族小学:新福街道:福祥、同益街道:桂馥、联韩、红亭花园、志成
五福小学:新福街道:福安、金福、荣隆、潮安、寿山、金凤、荣华
商平小学:永祥街道:永兴、永安、德志、永和、西堤、新潮、海平
镇邦一小:海安街道:德安、怀安、万安
新乡小学:新乡居委、新乡社区、翠堤湾
光华小学:依据汕金教字【2008】33号文划定的服务范围执行
明珠小学:依据汕金教字【2008】33号文划定的服务范围执行
杏花二小:光华街道:潮汕路(包括新侨园)、潮汕西巷、潮护路、第四人民医院、地质队宿舍、新岐南路、杏花
红桥三小:乌桥街道:振兴、火车头、焕金、二马路、享祠
长安小学:安居工程住宅区、大学路教师公寓、乐业园住宅区
鮀浦中心:蓬洲东、西、南、北居委、省水文公司宿舍
鮀东小学:桥头、木坑、云露、夏趾、鮀济中学教师宿舍集体户
莲塘小学:莲荣、莲华、莲风、莲光、莲美、新寮、福斗、胜隆、新隆
玉井小学:玉井
大井小学:大井、双丰
山兜小学:山兜村
举登小学:举登
金陇小学:金陇
港美小学:港美
大场小学:大场、两丰
赖厝小学:赖厝
天港小学:天港村
溪东小学:溪东、鮀都居委有房产、户口、且直系亲属、鮀济中学教师集体户
沙浦小学:沙浦
长厦小学:石炮台街道的平东居委、平西居委中的原龙厦街道的平北居委,平原村、长厦村农户
东厦小学:东方街道:榕松居委、梅翠居委之梅园29—35栋、东厦路53、55、57号、滨海居委之金厦园1—26栋,中山路 128号、金厦园中区9—12栋、东华居委之原白沙里住户、东龙居委之原白沙里住户。石炮台街道:长厦居委、长厦村村民、平西居委之原平南居委住户、大洋 集团宿舍正式职工直属子女、干休所、市委、市人大宿舍
飞厦小学:东方街道梅翠居委(梅园1栋至28栋、翠园)、浔洄新村、聚龙花园
华新小学:石炮台街道:新华、长平、中平、平原居委
东方小学:东方街道的竹园、菊园东、金信园、中侨园、桂园、金源园、东方园、富都大厦、中区大厦、中环大厦、金厦园(东方花园1—3期)金海大厦、澳头村、泰安华庭东区、银都翠菀、颐源园住宅区
龙眼小学:东方街道:龙华居委:龙眼园菊园西、凤园,东龙居委:东龙花园、锦逸荣庭、龙眼村,金环居委:兰园、金环园、茶园,东华居委:椰园
金砂小学:金砂街道的北门、西门、金新居委及金砂村、金丰居委汕樟路东片;金砂街道的金华、金韩居委,金江路7号商住楼,金丰居委汕樟路西片
金砂二小:金砂街道的东门、南门、金陵、金美居委,新厦花园、金美花园、金新花园
金龙小学:金厦街道:龙北居委、东福居委、杏园居委
百合小学:金厦街道:百合居委、玟瑰居委、牡丹居委
芙蓉小学:金厦街道:玉蓉居委、桃园居委
月季小学:金厦街道:月季居委、石榴居委
水仙小学:金厦街道:水仙园、海棠园、金东花园
杜鹃小学:杜鹃园、天竺园、樱花园、红荔园、景天园、木兰园、商总宿舍、电大宿舍、广电宿舍、建行宿舍、公安局宿舍
珠厦学校:新星家园、雅仕园、怀英花园、金穗花园、蓝天花园、职防宿舍、达濠教育局宿舍、市教育局宿舍、天华美地(1—15幢)、附二宿舍、东厦花园一期
长厦汇翠校区:汇翠花园、新景花园、东厦花园一期
桂花小学:报春园、翠云园、荷花园、葵花园、桂花园、春兰园
大华一小:大华街道:集成、乔林、福长居委(福长东、西居委)
外马四小:大华街道:爱华居委、康乐居委、联兴居委
红领巾小学:石炮台街道:石炮台居委、饶平居委、滨港居委、大华街道:葱陇居委、大洋花园1—2期、泰安华庭西区
新石小学:石炮台街道:新湖居委、新陵居委、三让居委、滨厦居委、海韵华府、观涛居
大华二小:大华街道:迎春居委、竞长居委、炽昌居委、华新居委、(华侨新村除外)
华坞小学:大华街道:华坞居委、华新居委中的华侨新村
浮东小学:广厦街道:浮东居委、东裕园住宅区
浮西小学:广厦街道:浮西居委、金禧花园、华师园
大窖小学:金砂街道:大窖居委、桂香园、金馥园、地质队宿舍
南墩小学:东墩街道:南墩、金凤居委
北墩小学:东墩街道:北墩、金墩、金誉居委、金兴居委
飞中附小:嘉顿小镇、东厦花园2—3期、天华美地(16—50幢)、东德园住宅区内浮东村民
注意事项
(一)各校不得接收已入学的适龄儿童复读一年级,其信息在学籍平台已录入。
(二)各校需预留一定的学位用于服务范围内学生正常流动转入。
(三)超过班额招收的学生区教育局将不予以确认学籍。
(四)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明由学校在开学后组织办理。
报名时间:7月
要上东方小学该怎么办
中心小学
没计生证的怎么办